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
(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三日)
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,中央一级各部委、各党组:
此件〔1〕请各同志阅读,并请转发到县级党委。山东发现的问题,肯定各省、各市、各自治区都有,不过大同小异而已。问题严重,不处理不行。在一些县、社中,去年三月郑州决议〔2〕忘记了,去年四月上海会议十八个问题的规定〔3〕也忘记了,“共产风”、浮夸风、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。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,毫无纪律观点,敢于不得上级批准,一平二调〔4〕。另外还有三风:贪污、浪费、官僚主义,又大发作,危害人民。什么叫做价值法则,等价交换,他们全不理会。所有以上这些,都是公社一级干的。范围多大,不很大,也不很小。是否有十分之一的社这样胡闹,要查清楚。中央相信,大多数公社是谨慎、公正、守纪律的,胡闹的只是少数。这个少数公社的所有工作人员,也不都是胡闹的,胡闹的只有其中一部分。对于这些人,应当分别情况,适当处理。教育为主,惩办为辅。对于那些最胡闹的,坚决撤掉,换上新人。平调方面的处理,一定要算账,全部退还,不许不退。对于大贪污犯,一定要法办。一些县委为什么没有注意这些问题呢?他们严重地丧失了职守,以后务要注意改正。对于少数县委实在不行的,也要坚决撤掉,换上新人。同志们须知,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,是一个客观存在。出现这些坏事,是必然不可避免的,是旧社会坏习惯的残余,要有长期教育工作,才能克服。因此,年年要整风,一年要开两次六级干部大会。全国形势大好,好人好事肯定占十分之九以上。这些好人好事,应该受到表扬。对于犯错误而不严重、自己又愿意改正的同志,应当采用教育方法,帮助他们改正错误,照样做工作。我们主张坚决撤掉或法办的,是指那些错误极严重、民愤极大的人们。在工作能力上实在不行、无法继续下去的人们,也必须坚决撤换。
常见问题
《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》是哪一年写的?
《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》写于1960年,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(二)。
《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》在毛选第几卷?
《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》收录在本站毛泽东选集第六卷。第六卷不是官方出版物。官方从未出版《毛泽东选集》第六卷,本站使用的是网友编选的静火版。
《坚决制止重刮“共产风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》的核心观点是什么?
1. 山东发现的问题各省都有,不处理不行;2. 一些公社又刮起“共产风”、浮夸风、命令风;3. 要查清楚是不是有十分之一的社这样胡闹;4. 教育为主、惩办为辅,平调要算账全部退还;5. 这是长期存在的问题,年年都要整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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